期中(末)考試我必須請假,該如何補考?
依據學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學生期中、期末考試期間,因懷孕或因公、因病住院(必須檢附地區醫院以上之證明)、因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或不可抗力之偶發事故,
而於考試前請假經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應於該次考試線上成績繳交結束前由任課教師辦理之,且補考以一次為限。
補考成績及格者,以六十分計算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