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0日函文,主旨為「有關學校訂有寒假授課規定提供學生重補修相關事宜案」辦理。
二、現行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課程安排規範,其中訂有不得採短期密集完成整學期課程之規定;倘學生有重補修課程之需求,應以次一學期或次學年度重修為主,或於暑期補修為輔。
三、因本校今年寒假實際可授課週數僅三週,為配合教育部維護教學品質之政策,經114-1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本校114學年度寒修作業暫緩實施。
四、請有重補修需求者可採取學期間隨班修讀、修讀暑期課程,或以跨校修課方式進行重補修。
五、114-2重補修相關因應措施經校級會議審議後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