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通知單
壹、註冊及正式上課日期
貳、註冊繳費期限
|
五專: 115年03月01日前完成註冊繳費 在職專班: 115年03月06日前完成註冊繳費 |
|
|
|
ø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二條及學生註冊及註冊請假規則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
||
參、在學證明申請與學生證蓋註冊章 (註冊組分機:03-4117578轉220、221)
開學前或開學後、學生證尚未核發前,如有急需在學證明者,請攜帶繳費證明文件至註冊組申請。
肆、註冊繳費規定 (出納組分機:03-4117578轉461)
(1)請登入「新生 e 日遊」
(2)登入帳號及密碼
(3)選擇「應用系統」>「專科系統 (新版)」>選取「學務系統」>「生輔組」>「列印註冊單」
(1)五專:即日起至115年3月1日止
(2)在職專班: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止
(逾期無法使用信用卡及超商繳費)
(1)合作金庫銀行各行繳款
(2)ATM轉帳
(3)E-bill全國繳費網(金融卡讀卡機)
(4)信用卡語音繳款(02-27608818)
(5)信用卡網路繳款(I繳費)
(6)超商繳費 (操作說明請參閱註冊繳費單背面)
伍、休、退學退費標準 (會計室分機:03-4117578轉140)
|
休、退 學申請 |
1.註冊前休、退學 |
2.註冊後上課前休、退學 |
3.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休、退學 |
4.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退學 |
5.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退學 |
|
申請時間 |
115年03月02日前 |
115年03月02日上午12:00前 |
115年03月02日下午12:00後至115年04月12日退、休學生 |
115年04月13日至115年05月24日退、休學生 |
115.年05月25日後退、休學生 |
|
退費項目及標準 |
v免繳費 v學費、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v學費、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v學、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2/3 |
v學、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1/3 |
v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
v學期時間計算是依校行事曆計算。 v本表所稱「退休學時間」之計算原則以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因故遭學校勒令退學學生亦得比照本標準辦理退費。 v退費標準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之規定辦理。 v詳細說明請查詢本校網站首頁下方「常用連結」之『學雜費專區』 |
|||||
陸、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 (生輔組分機:03-4117578轉310)
柒、各項註冊相關事宜查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