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每學期第二次退選如何辦理哩?
:每學期第二次退選辦理時間?
:每學期第二次退選會在當學期第十二週辦理。如果有班級當週在實習,則實習班級將依公告時間辦理。
:第二次退選怎麼申請哩?
:1.已確認該科目學期末不論如何努力都過不了後,至課務組領取第二次退選申請單。
2.請將退選單確實填寫完成,並請授課教師簽名、勾選是否同以退選、並請教師敘明原因。
導師及科主任簽章後,請在期限內交回課務組申請辦理。(逾時一概不收喔)
3.課務組將在申請結束後,進行統一彙整及審查,退選結果將由申請單下方回條做通知。
4.尚未收到退選申請表上審查結果為"同意退選"前,皆須準時到課。
:退選在什麼條件下將會不成功?
:1.超過時間繳交(逾時一概不收喔)
2.申請單未填寫確實或是任課教師、導師、科主任三者未核章將一律退件。
3.退選該科目以兩科為限(超過科目數時,較晚繳交科目數將不予退選)。
4.退選後同學的總修習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生數之規定。
(註: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二年制及五年制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五專制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5.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