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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教學資源設備使用要點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學資源設備使用要點

 

第一條  為充分支援全校老師及同學之教學與研究使用特訂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學資源設備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所指教學資源設備,係指教學資源室、錄影/音室及各項教學相關設備,各項設備皆開放提供全校各單位借用。

第三條  教學資源室、錄影/音室設置於行政大樓四樓教室,由教學資源中心管理,開放借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學校教職員上班時間。

第四條  教學資源室中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所安裝之教材製作相關軟體限該電腦使用,教師透過申請借用。

第五條  教學資源設備借用之優先順序:

一、教務處課程表所列之課程。

二、各科(中心)開設之輔導課程。

三、本校各單位所舉辦之研討會或研習課程。

四、本校各單位執行之公務。

五、其他借用事宜。

第六條  教學資源設備借用之申請手續:

一、需整學期固定時間借用教學資源設備者,請於開學前一週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二、非整學期固定時間借用教學資源設備者,請於借用時間前三天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三、需借用教學資源設備時,請教師至教學資源中心填寫『教學資源設備借用申請單』,在使用完後填寫『使用後情形』,由教學資源中心人員檢查攝影設備及教室還原情況。

第七條  注意事項:

一、教師借用錄影/音室做為臨時錄製教材或其它教學之用,每次最多以四小時為原則,須於三天前填寫『教學資源設備借用申請單』。

二、學生借用錄影/音室做為臨時錄製教材或其它教學之用,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由教師填寫『教學資源設備借用申請單』。

三、申請單請至本校教學資源中心登記。

四、借用期間教學資源設備借用內的設備有損壞或遺失者,借用單位必須負賠償之責任。

五、請遵守本中心之教學資源設備使用要點,違者取消使用權。

六、為避免同一教師借用時間過長而造成其他教師無法借用,一週以借用二次為原則,教學資源中心擁有審核借用之權利。

七、製作之教材內容不得違反著作權法、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校內教材製作相關之規定。

第七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教育部有關法令及本校實際情況辦理。

第八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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