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4-1第二次退選申請公告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14學年度1學期
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包含實習班級)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 注意事項
(一) 第二次課程退選是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及出缺勤狀況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三) 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四) 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五) 未隨班實習者本學期如有隨班重補修,仍依照上述時程辦理退選。
- 申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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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校班級:(未隨班實習者僅可於本梯次提出申請)
領取及繳交申請單時間:12月01日(一)08:00起至12月09日(二)16:30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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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習 班 級:提前至第10週辦理:5P401、5P402
領取及繳交申請單時間:11月24日(一)08:00起至11月28日(五)16:30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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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習 班 級:延至至第14週辦理:5N404、5N409、5N412、5N416、5N502、5N507、 5N511、5N516 領取及繳交申請單時間:12月22日(一)08:00起至12月29日(一)16:30截止 |
三、退選說明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一) 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或抵免成功但尚未退選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導師、科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後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
(二) 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三)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一)二年制及五專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二)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四、退選步驟: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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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四 |
最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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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前於教務處課務組領取退選申請表,完整填寫申請表 |
請任課教師務必於審查欄寫下意見,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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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導師簽章及科主任簽章 |
核章完畢後,送至教務處課務組審查 |
審查結果將用申請單下方回條通知(放置班級櫃) 未收到同意退選通知單前皆須到課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務處課務組(A2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