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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4學年度第二學期_註冊通知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通知單

壹、註冊及正式上課日期

  • 五專部: 115年03月02日(星期一)上午註冊,下午正式上課。
  • 在職專班長期照護科: 115年03月07日(星期六),第一、二節註冊,第三節開始正式上課。

註冊繳費期限

五專

115年03月01日前完成註冊繳費

在職專班

115年03月06日前完成註冊繳費

  1. 學生因故無法如期完成註冊者,請務必填寫「延期註冊申請書」,經核准延期者,得以開學後兩星期為限。
  2. 依繳費規定至全省合作金庫銀行、便利商店、信用卡語音、信用卡網路或線上即時繳款,應繳金額詳如繳費單。(請見註冊繳費規定)
  1. 延期註冊:註冊組分機220221
  2. 註冊繳費規定:出納組分機461

ø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二條及學生註冊及註冊請假規則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1. 學生每學期應於開學日前繳納各項費用,未完成繳交學雜費即視同未完成註冊
  2. 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須依規定申請延期註冊,辧理時間以開學後兩星期為限。
  3. 學生於延期註冊截止前,尚未到校註冊且未申請休學者,概以退學論。

在學證明申請與學生證蓋註冊章  (註冊組分機:03-4117578220221)

  1. 在學證明申請

開學前或開學後、學生證尚未核發前,如有急需在學證明者,請攜帶繳費證明文件至註冊組申請。

  1. 學生證統一蓋註冊章作業
    全校將於註冊繳費截止後,自316日起辦理學生證統一蓋註冊章作業。請各班班級代表收齊全班學生證送交註冊組,註冊組將依出納組提供之班級繳費結果,並配合生輔組確認之就學貸款申辦結果,核對可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數量後辦理。
  2. 個別蓋章說明
    凡於316日前有學生證急用需求,請攜帶繳費證明及學生證,親自至註冊組辦理學生證蓋註冊章。

註冊繳費規定  (出納組分機:03-4117578461)

  1. 不同的繳費方式入帳時間會有差異,請同學開學當日繳回班上-【第二聯學校核對聯】以利核對查驗。
  2. 新生醫專補印註冊繳費單操作步驟:

(1)請登入「新生 e 日遊」

(2)登入帳號及密碼

(3)選擇「應用系統」>「專科系統 (新版)」>選取「學務系統」>「生輔組」>「列印註冊單」

  1. 學雜費繳費期限

(1)五專:即日起至11531日止

(2)在職專班:即日起至11536日止

(逾期無法使用信用卡及超商繳費)

  1. 繳費方式

(1)合作金庫銀行各行繳款

(2)ATM轉帳

(3)E-bill全國繳費網(金融卡讀卡機)

(4)信用卡語音繳款(02-27608818

(5)信用卡網路繳款(I繳費)

(6)超商繳費  (操作說明請參閱註冊繳費單背面)

休、退學退費標準   (會計室分機:03-4117578140)

休、退

學申請

1.註冊前休、退學

2.註冊後上課前休、退學

3.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休、退學

4.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退學

5.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退學

申請時間

1150302

1150302上午12:00

1150302下午12:00後至1150412退休學生

11504131150524退休學生

115.0525後退休學生

退費項目及標準

v免繳費

v學費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v學費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v退費標準起訖日為註冊日     上課日

v學、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2/3

v學、雜費(含實習實驗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1/3

v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v學期時間計算是依校行事曆計算。

v本表所稱「退休學時間」之計算原則以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因故遭學校勒令退學學生亦得比照本標準辦理退費。

v退費標準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之規定辦理。

v詳細說明請查詢本校網站首頁下方常用連結之『學雜費專區』

 

 

 

 

 

 

 

 

 

 

 

 

 

 

 

 

 

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  (生輔組分機:03-4117578310)

  1. 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高中職免學費、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共同助學措施之中低收入戶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軍公教遺族之學生)需繳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方可辦理,請於115年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 同學依規定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並通過審核者,請依繳費單顯示之繳費金額至全省合作金庫銀行、便利商店、信用卡語音、信用卡網路或線上即時繳款,繳費單金額有疑義者,請參閱本文件最下方之相關業管單位查詢。
  3. 就學貸款其辦理期限自115年1月15日到2月底截止,若需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在期限內辦理完成,並須親自或郵寄繳交就學貸款對保單(學校存執聯) 及註冊單(學校核對聯)至A105生輔組收。
  4. 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高中職免學費、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共同助學措施之中低收入戶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軍公教遺族之學生)申請後,依扣除補助後之註冊繳費單金額,始可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程序。

各項註冊相關事宜查詢電話

  • 在學證明、學生證蓋註冊章、學籍及成績相關問題 洽詢分機:220221(徐玉香、呂映樺老師)
  • 註冊繳費單印製、繳費方式、繳費金額及信用卡刷卡 洽詢分機:461(宋佩珊老師)
  • 就學貸款、特殊身分減免、高職免學費 洽詢分機310(李佩芸老師)
  • 宿舍費用 洽詢分機368(江尉靖教官、宿舍老師)   校車費用 洽詢分機363(塗偉群教官)
  • 學生會會費 洽詢分機666(林岳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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